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4月27日开始申报,本年度继续采用常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工作方式。今年共受理三个批次,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各申报企业、各级审核及推荐单位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等环节,可自主有序安排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及时予以受理、认真审核反馈,审查不通过予以驳回的,应在系统内说明具体理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前将推荐函发至市科技局。
(三)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本地财政、税务部门的协同,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 号)关于“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精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做好针对性辅导和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
(五)优化审核流程。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要结合既定的职能分工开展审核工作,不得开展既定程序之外的审核,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要优化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在审核推荐环节,各地科技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税务部门原则上由省局采取机审的方式对复评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并负责确定申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参与各审核环节的各单位须对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作出及时、专业的回复。
(六)专审报告“赋码”。企业提供的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应按照省高企办《通知》要求赋码,未赋码的专项审计报告视为无效。
(七)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各县(区)要努力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部门指导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完整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四、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和初审工作。
关于我市企业申报和县区、市局推荐的时间安排方式如下:
第一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4月27日-5月27日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5月28日-5月30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5月31日-6月9日
第二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7月11日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7月12日-7月14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7月15日-7月24日
第三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8月8日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8月9日-8月11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8月12日-8月21日
五、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以上两项报表均通过工信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在线填报。
(二)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情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六、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组织初审——市科技局组织复审——市人民政府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七、联系方式
(一)省、市、县区科技部门咨询方式
1.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地址:省科技厅高新处 813室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2.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4029室
3.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1-88535102
地 址:南昌日报社日报大厦2118室
4.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咨询电话
南昌县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5712590
进贤县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5328516
安义县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3356756
东湖区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1-87838379
西湖区发改委 联系电话:0791-86565872
青云谱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8463086
青山湖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8100167
新建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3752529
红谷滩区科工局 联系电话:0791-83830930
高新区科经局 联系电话:0791-88821235/88161065
经开区经发局 联系电话:0791-83823361
湾里管理局经发办 联系电话:0791-83760052
小蓝科创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993968
(二)税务部门咨询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三)“省网”技术支持
单位: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86492265、86523778
(四)“国网”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9943997、010-69943998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8日
正文及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南昌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