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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0-16 | 1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金局:

为贯彻《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赣工强省小组字〔2024〕1号)、《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赣工强省小组字〔2024〕3号)要求,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引领作用,请各地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认真申报制造业企业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面向全省制造业企业,注重“诊转结合”,实施“诊断+方案”合二为一,彻底摸清企业真实的数字化现状,找准业务流程痛点,结合企业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等,为企业精准制定改造方案。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结合,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促进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全面互联互通,加快各环节数据综合集成,推动企业数字化水平提档升级,提高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以下简称各地)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 

支持各地按照“先诊断后改造”的工作路径,推动企业开展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水平。企业应依法注册、生产经营正常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制造业企业。

(一)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

1.支持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3级、L4级工业企业提供分级分类诊断,为企业开展普惠制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全面分析企业当前情况和数字化转型短板,提供数字化诊断和改造方案。

2.支持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5级(含)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数字化诊断和改造方案,帮助企业数字化改造明确路径和方向。

(二)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

1.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5级(含)以下工业企业,以生产线自动化改造为主,实施软硬件一体化的数字化改造。

2.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L6级(含)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精益化和数字化的改造,实现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各环节数据综合集成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明确入企诊断企业清单。按照“凡改造必诊断”要求,企业在实施数字化改造前均应先进行数字化诊断。各地要选择有数字化改造意愿的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明确入企诊断企业清单。

(二)明确改造企业清单。各地可优先选择数字化转型意愿强、数字化改造需求大、转型基础条件好的制造业企业为改造对象,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后实施数字化改造且等级水平提升到L6级及以上水平,明确改造企业清单。

(三)资料上传服务平台。各地应将企业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全流程资料和验收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上传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中资料不完善将不予以核算。服务平台中企业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全流程资料是评价各地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政策协同。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政策,加强政策协同,统筹协调企业对接、服务供给、过程监督、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等工作,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创造良好环境。

(五)资金使用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底前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数字化改造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数字化改造项目,加大力度推动以生产线数智化改造为主的项目,单个数字化改造项目省级资金最高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建设投资)的30%。

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申报书,严格按照申报书格式要求,客观完整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工作基础、工作目标、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及项目清单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提出的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要切实可行。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电子版于2024年10月18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资金核算

(一)入企诊断核算流程

1.组织验收。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入企诊断验收,将企业诊断报告、满意度调查表和企业水平等级证书及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上传至服务平台,材料上传应落实双人审核制,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可靠。

2.核算流程。从2024年12月起,每两个月对各地入企诊断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按照L3级和L4级每家企业1万元、L5级(含)以上每家企业2万元标准核算奖补资金,企业水平等级证书以企业获得的《江西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为准。入企诊断企业数量达到8000家或核算资金达到1.2亿元停止核算。时间按照各地完整资料上报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二)数字化改造核算流程

1.提档升级认定。企业改造前应先完成入企诊断并获得起始等级证书,企业改造完成后应获得L6级(含)以上等级证书并实现提档升级。

2.改造验收。各地工信部门牵头组织数字化改造验收,将企业诊断报告、满意度调查表和改造前后等级证书及验收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上传至服务平台,材料上传应落实双人审核制,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可靠,对项目的真实性负全责。

3.项目核算。从2024年12月起,按照“赛马制”,每两个月对各地改造完成情况进行核算。数字化改造采取“赛马制”按升阶升级达标企业数量、进度和质量进行奖补,数量达到2000家或核算资金达到10亿元停止核算。时间按照各地完整资料上报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注重过程管理。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入企诊断和数字化改造全过程管理,抓实项目验收和数字化水平贯标等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和计划如期完成,贯标结果体现企业真实数字化水平。各地工信部门为本地贯标机构的管理单位,对本地贯标机构贯标进行监督和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组织人员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验。对入企诊断、数字化改造、贯标等弄虚作假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对本地区报送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报送入企诊断计划和数字化改造计划和实际完成偏离过大的,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对报送的企业清单实行双人审核制,重点审核清单中的企业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保申报的清单、目标能如期完成。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经本部门“三重一大”程序审定后正式行文报送。

(四)做好绩效管理。各地工信部门要注重报送企业清单的完成率,完成率将是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对建设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按要求配合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

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聂建耀 0791-88916500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栋221室

2.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蔡志运 0791-87287589


附件:1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项目申报书.wps2数字化改造提档升级项目申报书.wps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1日